酒精檢測儀是用來檢測人體是否攝入酒精及攝入酒精多少程度的儀器。它可以作為交通警察執法時檢測飲酒司機飲酒多少的檢測工具,以有效減少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可以用在其他場合檢測人體呼出氣體中的酒精含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如一些高危領域禁止酒后上崗的企業。
酒精檢測儀的使用方法:
一、按動打開鍵15秒后變成0.00后可以對員工進行檢測。
對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時,工作人員口部和吹口部間隔2-3厘米,對吹口部連續吹氣,儀器發出“叮”聲后停止吹氣。
第三,在完成檢測后3-5秒顯示數據,表明檢測成功(除了0.00以外的數據顯示時,劣質燈和備用燈會閃爍,并發出警報)。如需連續檢測,按重置鍵后,按上述2-3步進行檢測。
第二,酒精檢測儀的檢驗管理規定。
一、二樓的保安人員可以在員工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進行集體檢測或抽查。
在對生產區域進行檢查時,巡邏隊可以對在崗工人進行抽查。
三、本部門工作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酒精檢測,檢測時需對工作人員禮貌用語,遇有不配合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如工作人員無理取鬧,可罰款50元。
四、公司員工有義務配合保安部門進行酒精檢測,如遇保安人員言語失禮或其他損害員工身體健康的行為,保安部門將對該保安人員處以50元罰款。
對酒后上崗,在工作中飲酒的處罰規定。
一、職工酒后上崗被一號門民警當場查獲,勒令其不得上崗,當天按曠工處理。
在職期間涉嫌飲酒的員工,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mg/100ml以上或20mg/100ml以下的屬于醉酒駕駛,可處一個月以下拘留,待崗期間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血酒精濃度為:80mg/100ml以上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處以吊銷駕駛證處罰。
三、在崗期間飲酒的員工,當場被查獲或舉報且查證屬實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四、崗前飲酒員工在上班期間規避保安檢查,在上班期間被巡邏人員查獲,視為在上班期間飲酒,處罰情況參照第2條第3款。
外來人員在施工前或施工期間飲酒的,直接從廠區外清除,并對其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酒精測試的日常使用管理的規定。
定期清洗酒精檢測儀,避免因灰塵和其它物質影響儀器的使用壽命和精密度。
禁止攜帶酒精檢測儀出廠,違者一律送綜合辦公室待崗,保安部不允許聘用。
三、禁止攜帶酒精測試儀在工作場所長期停留,如有違禁行為并造成測試儀損壞者,除按價賠償外,罰款50元。
故意損壞酒精檢測儀的,除按價賠償外,罰款100元。
交接班時酒精檢測儀攜帶人應親自對酒精檢測儀進行開關機檢查,確認無誤后交下班人員使用。如果交還損壞不清的酒精檢測儀,由當班駕駛員負責賠償。